发布时间 | 2024-06-29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点击查看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截止日期 | 点击查看 | 所属行业 | 点击查看 |
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代理联系人/电话 | 点击查看 |
招标状态 |
正在报名中
报名参与投标
|
河北****院
关于拍卖 中豪熙湖 35# 楼 1 单元 1702 的 公告
河北****院将于20 2 4 年 7 月 30 日10时至20 2 4 年 7 月 31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北****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 中豪熙湖 35#1 单元 1702 ,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
起拍价: 5 9万 元,保证金: 5万 元,增价幅度: 2 000 元。
二、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 2 4 年 7 月 22 日起至20 2 4 年 7 月 23 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 自行 看样 。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 相应主体 各自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若,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 2 4 年 7 月 16 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 2 4 年 8 月 7 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沙河市****院,开户银行: 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市支行 ,账号: 9****28****99 )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 一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q1 点击查看
十 二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19-89 88 75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19-89 ****
沙河市****院
二〇二 四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