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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屏南县][施工]屏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中心城区供水片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

发布时间 2024-06-28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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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 - 中心城区****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答疑纪要(四)

招标项目编号: E35********

一、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的项目管理机构第 1

原招标文件:

1、设计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分;在此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及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加1分;本小项满分2分;

现调整为:

1、设计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分;在此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及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加1分;本小项满分2分;

二、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的企业实力的第 1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企业实力

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 IS****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一项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上述各认证的范围需含有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造价咨询

注: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市****网页证书信息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现调整为: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 IS****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一项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上述各认证的范围需含有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造价咨询

注: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市****网页证书信息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三、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的企业实力的第 2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企业实力

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应用于全过程管理项目的信息化软件平台系统:智慧水务设计服务系统(平台)、市政供水与水利供水集成运用系统(平台),具有任意 1项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否则不得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现调整为: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应用于全过程管理项目的信息化软件平台系统:智慧水务设计服务系统(平台)、市政供水与水利供水集成运用系统(平台),具有任意 1项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否则不得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八、拟委派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的:“注: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表格及附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现修改为: “注: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 本表格及附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2、 投标人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设计 勘察 监理 项目管理 造价)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

注:社保缴纳证明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还应提供上级单位:****,社保由分公司缴纳的均予以认可。

五、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11分包:“****“投标人资格要求”对应的咨询服务工作应当由中标人自行实施,不得分包或转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进行分包(转委托)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

现修改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对应的咨询服务工作应当由中标人自行实施,不得分包至联合体投标单位:****,否则视为不按合同履约,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注:需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其他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

六、 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 2024 06 11 9:00

现修改为: 2024 7 18 9 30

注:本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 http://****/) 及宁德****平台( http://****/) 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未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

2024 6 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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