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珊受让中山2023-(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 |
2024-06-21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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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预算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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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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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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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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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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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正在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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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楚雄市 |
项目名称: |
张珊受让中山2023-(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项目位置: |
楚雄****路边 |
供应面积(公顷): |
**** |
存量面积(公顷): |
****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 |
供地方式: |
挂牌出让 |
土地使用年限: |
70 |
行业分类: |
住宿业 |
土地级别: |
三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 |
分期支付约定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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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人应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楚雄****局递交书面的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材料,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书面申报延迟原因,出让方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人有权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二、为保障项目用地顺利开发,本合同约定在受让方交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60天内,即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出让方移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如发生受让方滞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行为,出让方有权将移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间按照出让价款滞纳的时间顺延60天,同时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仍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执行。三、项目如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四、土地出让后涉及林地占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许可、电力线、通信光缆等强电、弱电迁改的,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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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 |
张珊 |
约定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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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交地时间: |
**** |
约定开工时间: |
**** |
约定竣工时间: |
**** |
实际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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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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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楚雄市人民政府 |
合同签订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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