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6-20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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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宁南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相关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拟征收幸福镇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权属
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幸福镇月塘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权属:拟征收土地权属为幸福镇月塘村六组。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宁南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县****局会同项目涉及的幸福镇人民政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配合土地征收部门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核查拟征地规划控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籍,除依法婚嫁生育、退役(伍)、刑满释放、退学及大中专毕业未就业需迁入和恢复户籍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本公告在拟征收幸福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3日止。
特此公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