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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港航管理中心2024-2025年度监控电路维护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17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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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项目进度跟踪

一、项目编号: JNJKC2024(CS)-035号

二、项目名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2024-2025年度监控电路维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中国****司             

地 址: 浙江****路 723 号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浙江****司,被投诉人2: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             

地 址: 被投诉人1地址:****,被投诉人2地址:****             

序号 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1 浙江****司、浙江 海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浙江****区块高 新七路 77 号 5 幢 3 层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 -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中心 2024-2025 年度监控电路维护项目,项目编号JNJKC2024(CS)-035 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受理。投诉事项1:浙江****司未按正规联合体投标流程制作上传标书,开标过程中系统未显示其为联合体,但代理机构:****)认可浙江****司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报价评审享受4%的价格扣除。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回复了浙江****场确认声明书有效,但未答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是否有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JNJKC2024(CS)-035号),2024年4月1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4月26日9:00开标。共有浙江****司、中国****司、浙江****司、中国****司4家供应商投标。2024年4月26日发布中标结果,浙江****司以总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人于2024年4月29日向代理机构:****,2024年4月30日采购人:****,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一、项目基本情况已明确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已明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已明确告知: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 10% 的价格扣除;(3)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给予4%的价格扣除。 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中已明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总则第****条款已明确该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享受价格扣除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七、《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是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附件3,该声明书由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准备。浙江****司、中国****司、中国****司、浙江****场确认声明书。
2、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 1:首先,在浙江****网、丽水****网输入“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 2024-2025 年度监控电路维护项目”是可查询到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文件,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一、项目基本情况已非常明确该项目是接受联合体,且注明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该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同时,该文件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序号 2 中第三项(3)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给予 4%的价格扣除。序号 5 再次明确接受联合体。该竞争性磋商文件均已非常明确该项目是接受联合体的,且给予价格扣除。投诉人作为供应商之一,在投标前,本就应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应知晓该项目是接受联合体,且享受价格折扣的事宜。投诉人在投标之前就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并综合考量若其它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文件需承担的风险后报价,但投诉人选择是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现投诉人要求以非联合体开标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次,投诉人上传的响应文件中并没有提供联合协议,而浙江****司提供了联合协议,内容为:各方一致决定,以浙江****行采购活动,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根据该规定联合体形式的,是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向采购人:****。再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公示了竞争性磋商的相关流程,各供应商是知悉的。 2024 年 4 月 26 日 9 点 01 分,投诉人完成解密,解密时显示了所有参与的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首轮报价、资格、符合审查,最终磋商三个流程均只能看到自身的磋商信息,看不到其它供应商的信息的,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规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最后,本项目中各供应商之间均无法得知对方是否是以联合体身份参加磋商,即投诉人无法获知浙江****司是否以联合体参加,同样的,浙江****司也无法获知投诉人是否以联合体参加,此项对于所有供应商都是公平的,并不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 1 不成立。投诉事项 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内容显示:该声明书是确认供应商与采购人:****、供应商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目的是为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浙江****司及其它投标供应商均已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该声明书符合要求,且未有其他投标供应商提出存利害关系需回避等相关证据,并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综上,投诉事项 2 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中国****中心 2024-2025 年度监控电路维护项目(项目编号 JNJKC2024(CS)-035 号)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 张先生
3、联系电话: 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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