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6-0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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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四川****院
项目名称: 四川****院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医院六座化粪池内的污泥能及时清掏处置,避免对地下水质和土壤造成污染,现拟对医院六座化粪池内的污泥进行清理,清理后产生的污泥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 7万元/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成都市五部委(环境保护局、成都****局、成都****委员会、成都****委员会、成都****局)文件成城发 〔 2010 〕 92号《关于切实加强市****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中心。市****场将于2010年4月30日关闭。市****场关闭后,按照《成都****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全市****中心承担。
2、根据四川****厅《川环函 〔 2017 〕 1656 号文》第三条规定:医疗污泥应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为 HW01 医疗废物,废物代码为 **** 感染性废物。根据成城发 〔 2010 〕 92号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处置等经营活动。”由此,市域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污泥应按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方式,目前成都****中心能满足要求,同时按照《成都****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要求规定成都****处置单位:****)能够承接本业务。
3. 根据 2017 年 11 月 28 日四川****委员会、四川****厅、四川****委员会、四川****厅、四川****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四川****处置单位:****,成都****处置单位:****)能够承接本业务。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4. 成都****局 成环土函 〔 2022 〕 88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2022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就近转移处置要求,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根据《成都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基本情况(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附件 5),成都****处置单位:****)能够处理 HW01 医疗废物。
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污泥作为 HW0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就近处置,尽量避免跨区域转移,杜绝环境风险。
综上所述,四川****院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成都****司为本市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司
地址:**** 成都********1幢29层3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6月7日 至 2024年6月17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
联系电话: 028-****
五、附件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
四川****院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