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6-03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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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4-06-07 09:30:00 | 所属行业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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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处理工程项目勘察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 琼海****司 委托 海南****司负责 “ 琼海****处理工程项目勘察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qhzw**** ) 的公开招标工作 ,本项目于 2024年05月17日 在《全国****平台(海南省)》、中国****平台、《全国****平台(海南省) ·琼海市》发布招标公告, 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招标人:**** “无分包”。
修改为: “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修改为: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非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分包人,分包人应具备相应资质” 。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变更如下:
( 1)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暂定总价合同。”
修改为: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 2)专用合同条款****(2)“如经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不予改正或未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的,则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修改为: “如经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不予改正或未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的,则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万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但累计工期延误违约金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
( 3)专用合同条款****(3)“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间超过合同总工期或分段施工工期的10%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4‰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修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间超过合同总工期或分段施工工期的10%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
( 4)专用合同条款****(4)“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书面复工通知复工。承包人应按复工通知要求按时复工,否则,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修改为: “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书面复工通知复工。承包人应按复工通知要求按时复工,否则,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万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5)专用合同条款****(4)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违反协议书约定延期开工的,每延迟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延迟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修改为: “承包人违反协议书约定延期开工的,每延迟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
( 1)原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0 6 月 07 日 09 : 3 0 时 。
修改为: “ 202 4 年 0 6 月 19 日 09 : 3 0 时 ” 。
原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0 6 月 07 日 09 : 3 0 时 。
修改为: “ 202 4 年 0 6 月 19 日 09 : 3 0 时 ”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平台(海南省)( http://****/ggzy/)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 琼海****司
联系人:****
电 话: 0898-****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司
联系人:****
电 话: 0898-****
202 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