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5-29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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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
。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对
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依法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主体:
海口****区人民政府,地址:****
1号,联系电话:0898-****。
四、房屋征收部门:
海口****中心,地址:****
356号。联系电话:0898-****。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海口****区(三期)城市****部
,地址:****
106号。联系电话
:
0898-****。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文件要求执行。
七、签约期限:
本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应于
2024年5月1
4
日至
2024年5月
16
日期间,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八、
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九、
征收范围内的单位:****。
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口****行政诉讼。
附件:
1.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红线图
海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