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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琼山区桂林片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05-2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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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对 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依法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主体: 海口****区人民政府,地址:**** 1号,联系电话:0898-****。

四、房屋征收部门: 海口****中心,地址:**** 356号。联系电话:0898-****。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海口****区(三期)城市****部 ,地址:**** 106号。联系电话 0898-****。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文件要求执行。

七、签约期限: 本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应于 2024年5月1 4 日至 2024年5月 16 日期间,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八、 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九、 征收范围内的单位:****。

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口****行政诉讼。

附件: 1.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红线图

附件1: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海口****区(三期)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红线图

海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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