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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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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项目进度跟踪

一、项目编号: LXCG-RA****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瑞安市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温州****司             

地 址: 浙江****村             

被投诉人: 瑞安市****局、浙江****司             

地 址: 瑞安市****路146号、瑞安市****厦C301室             

序号 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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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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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温州****司对“2024年度瑞安市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XCG-RA****,以下简称“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4年2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4年3月5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等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标准序号1-7属于主观评分项,专家3的个人主观打分未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未被磋商小组认定属于评分畸高、畸低行为。在投诉处理调查阶段,专家3对相关事项评审做了解释说明,本机关也未发现专家3对主观评分项打分存在明显不当,投诉人主张“专家3恶意拉低商务技术标分数,失去了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了招投标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但未能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 投诉人对“2024年度瑞安市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XCG-RA****)提起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瑞安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 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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