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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浅204井组钻井工程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1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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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部金浅 204 井组钻井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部金浅 204 井组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4 11 -2024 4 17 日( 5 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 204 井组钻井工程
二、建设地点:**** 7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司
五、项目概况:为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天然气日益增长的需求,探索天府气田三台地区沙一段 2 号砂组储层及含气性,中国****村 7 组实施金浅 204 井组钻井工程,总占地面积: **** m 2 。井场内布设 5 口勘探井,分别为金浅 204 井、金浅 204-2-H1 、金浅 204-2-H2 、金浅 204-2-H3 、金浅 204-2-H4 井,设计井深分别为 2250m 2426m 2418m 2444m 2446m ,井别均为勘探井, 金浅 204 为定向井,其他为 水平井,目的层均为沙溪庙组;主要建设内容为:钻前工程(新建井场( 125 m×42m )、清洁化操作平台( 450m 2 )、燃烧池、道路、应急池( 588m 2 )等)、钻井工程(采用 ZJ50 整合钻机,水基 + 油基钻井液进行钻进)、完井测试(进行洗井、压裂作业、测试放喷等),配套建设钻井临时房屋、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公辅工程。
项目总投资 1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四川****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等,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51/2682-2020 )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由自带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测试放喷、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燃烧池后点火燃烧;在试气作业采用撬装设备回收放空天然气时撬装设备真空相变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自带的 8m 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14 )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运输车辆限速,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区域禁止鸣笛;测试放喷时应及时告知周边居民临时避让;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011 )中相关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修建清洁化操作场地;钻井废水、方井雨水、洗井废水经预处理后暂存于废水罐,回用于后续压裂液配制。压裂返排液预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可回用压裂返排液经预处理后,建议用罐车拉运至四川****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罐车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需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并建立废水转运联单制度,废水严禁外排。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基泥浆、水基岩屑等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油基岩屑: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并建立转移联单制度。废油、废油桶、废棉纱 / 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地下水与土壤:钻井全过程采用导管保护 + 水泥固井工艺,避免井筒内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井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方井及钻井基础区域、泥浆循环系统区域、设备区域、泥浆储备罐区、燃烧池、集液池、应急池、柴油罐区、井场隔油池及污水沟、发电房基础、清洁化操作平台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燃烧池须建挡墙减小热辐射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

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八、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在 三台 县****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中国****部具文(致密勘部发 [2024] 29 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位于绵阳市 三台县****村 7 ,三台县 自然资源局 具文确认项目 选址 位于三台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外
十、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816-**** (绵阳****行政审批科)
真: 0816-****
箱: myxzspk@http://****
通信地址:**** 10-1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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