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3-05-25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点击查看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截止日期 | 点击查看 | 所属行业 | 点击查看 |
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代理联系人/电话 | 点击查看 |
招标状态 |
正在报名中
报名参与投标
|
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292)公开招标公告 |
受 天津****中心 委托,天津****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 天津****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 USBKEY )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 天津****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3-D-0292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 物业管理,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 1 年的服务期。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 元 ,最高限价: **** 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四 、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 A 、 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的通知》(财办库〔 2020 〕 123 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http://**** )、中国****网( http://****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至2023 年 6 月 1 日,每日9: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司发出的CA 数字证书(原天津****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网(网址: http://****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下载招标文件。 2. 供应商注册、 CA 数字证书( USBKey ) 领取、 电子签章办理 办法: ( 1 )天津****网注册:登录天津****网( http://**** )首页点击 “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中心 注册窗口联系电话: 022- **** 。 ( 2 )天津****网注册:登录天津****网( http://****/gys_login.jsp )点击 “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 3 ) CA 数字证书( USBKey )领取及 电子签章办理 :参见天津****网( http://**** ) -- 服务指南 -- 供应商注册、领取 CA 数字证书( USBKey )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 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 或 022-**** 。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 022-**** 。 (三)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投标。 ( 四 ) 本项目不组织 踏勘现场。 (五)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3 年 5 月 25 日9:00 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8:30 ,使用天津****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 登陆天津****网(网址: http://****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进行应答 并提交 。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八、投标 截止 时间 及方式 (一)投标 截止 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8: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 方式 :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司发出的CA 数字证书(原天津****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 天津****网(网址: http://****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 、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8:30 至 9: 30 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 解密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 规定时间 内使用天津****司发出的CA 数字证书(原天津****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 登陆天津****网(网址: http://****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9: 30 至12:00 。 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网(网址: http://****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联系人:**** (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天津****路79 号二楼 (邮编 :**** ) (三) 联系人: 梁晨 、 鲁志强 、 杨光 。 (四) 网址:http://**** (五) 对外办公时间: 法定 工作日9:00 ~ 12:00 , 14:00 ~ 1 7 :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 022-**** 1. 供应商注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 022-**** 2. 采购文件咨询: 022-**** 3. 网上应答 及 解密操作咨询:022-**** 十 一 、采购人:****、地址:**** (一)采购人:****: 天津****中心 (二)采购人:****: 南开区复康路 96 号 (三)采购人:****: 郑鑫 (四)采购人:****: 022-**** 十 二 、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 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 1. 联系部门:天津****中心 2. 联系地址:**** 96 号 3. 联 系 人:**** 4. 联系方式: 022-****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 十 三 、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 个工作日。 十 四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五、《 “ 政采贷 ” 业务提示函 》 和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
2023 年 5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