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2-01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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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S****D****1
项目名称:**** | 海口****路2号E幢第五层503室 | 项目编号: | S****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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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海南****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1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龙华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43.6万元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我方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我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②我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 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④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4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⑤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房地产所在地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⑥我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地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⑦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我方承担。⑧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 2%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dzsw/detail/****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