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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静宁高速西侧津滨高速公路南匝道节点景观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PYGP-2020-C-05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6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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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2020-11-09 09:00:00 所属行业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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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处机关 静宁高速西侧津滨高速公路南匝道节点景观绿化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静宁高速西侧津滨高速公路南匝道节点景观绿化养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场2号楼309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0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0-C-0517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 **** 其他服务 天津****路南匝道节点景观绿化养护服务,养护范围为静宁高速西侧津滨高速公路南匝道节点,养护面积约为****平方米,养护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浇水施肥、修剪整形、枯死或失去景观效果的苗木移除及补植、病虫害防治、次生盐渍化防治、冬季防护、设施维护、绿地卫生、绿化垃圾粉碎清运,保证绿地景观完整以及植物生长良好等,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网(http://****)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根据《天津****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的要求及采购人:****,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11月02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0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1月0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天津****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gys_login.jsp)。 (2)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单位:****,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0-C-0517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中国****行 银行帐号:****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http://****。 (3)邮件主题为:PYGP-2020-C-0517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2-****

天津****司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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