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0-07-30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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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处理1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1起不予行政处罚,现将1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o:GCFWBL****的泥鳅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的要求,为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检验机构为浙江****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嘉兴****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查验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的规定免于处罚。
嘉兴****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