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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互联网管理中心-“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3-2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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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互联网管理中心-“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四川****司 公告类型: 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 17:24

一、项目信息
style="padding:5px"采购人:****[-略11-] colspan="3"
项目名称 “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单一来源公示正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详见单一来源公示正文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海南****路69号海口****楼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 至 ****

四、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符女士、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8-****
采购单位:**** 海口****中心 采购单位:**** 0898-****
style="padding:5px"采购单位:**** [-略11-] colspan="3"
style="padding:5px"代理机构:**** [-略11-] style="padding:5px" 代理机构:**** 0898-****
代理机构:**** 海南****路26号汇通大厦704、706室
财政部门联系人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点击下载 专业人员人员信息 点击下载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一、采购人:****:海口****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目

三、采购内容:“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目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方式

五、申请理由:

2015年7月30日,中共海口****厅、海口****厅下发了海办发[2015]11号文《关于 <海口市党政博微信管理办法(暂行)>、 <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操作流程>的通知》。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海口网负责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日常管理、运营策划和推广活动。”,2015年10月18日试运行,12月9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巩固工作成果,贯彻落实运用政务新媒体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创新社会治理要求,走好“网上的群众路线”,更好地服务海口****中心工作,海口****平台——“海口发布”。因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成交供应商为:海口****司。本次项目符合琼财采【2018】91号文《海南****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六、拟采购服务名称:****:

包号

拟采购服务名称

数量

项目本身

“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

1项

七、拟成交供应商名称:****

       拟成交供应商地址:****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周鹏):依据海口****厅下发的海办发【2015】11号文的规定:“海口网负责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日常管理、日常策划和推广活动”,因此海口****平台—“海口发布”的单位:****,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政财采【2018】91号文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款的规定。

专家二(于挽平):该项目依照中共海口****厅海办发【2015】11号文件关于印发《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操作流程》的通知第十一条:“海口网负责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日常管理、运营策划和推广活动。”以及第十二条:海口****网开设“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作为工作平台,符合海南****厅、省审计厅琼财采【2018】91号文关于印发《海南****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及第(十五)款规定。建议作为单一来源项目采购。

专家三(林颖):根据中共海口****厅、海口****厅下发的海办发【2015】11号文《关于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管理办法(暂行)>、 <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操作流程>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海口网负责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日常管理,运营策划和推广活动。”及第十二条规定:“海口****网开设“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作为工作平台……海口网必须保证“海口发布”信息安全和技术安全”。由于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且涉及到发布信息的安全保密性。根据琼财采【2018】91号文《海南****行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第(十五)项的规定,建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或职务

周鹏

中国****院

教授

于挽平

海南医学院

研究员

林颖

海南省国寿

高级

九、公示期:2019年03月20日至2019年03月27日

十、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海口********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98-****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海南****路26号汇通大厦704、706室

联系人:****、蒙先生

电话:0898-****

财政部门:海口****局(政府采购监督处)

财政部门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98-****

 

 

四川****司

2019年03月20日


  

海口****中心-“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海口****中心-“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目-成交公告

海口****中心-“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目-合同公告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海南****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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