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7-06-24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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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执行了2017年普法培训采购项目服务,所以在合作方的选择上遵循:2017年普法培训采购项目要求。
项目内容:
1、热点新法普法知识培训(包括民法总则、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法律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
培训时间:半天
培训对象:公司员工
培训人数:不超过80人
2、新媒体广告宣传法律知识培训
培训时间:半天
培训对象:公司宣传宣传、策划人员
培训人数:不超过30人
3、反恐安保法律知识培训
培训时间:半天
培训对象:公司各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
总费用为****元,合作期一年。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或副本。
2.2纳税人资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1、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证照未加盖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仅需提供第2点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2.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培训服务等。
2.4培训机构经验:两年内(自2015年1月以来)具有培训服务经验与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签署页)
2.5培训教师:具有法学理论基础与实际工作经验的一级律师(或高级企业培训师)提供律师证书(或高级企业培训证书)及相关简历。
2.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代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应答;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1凡有意参加者,于2017年6月21日23:00至 2017年6月24日23:00(北京时间,下同),发送邮件至****@http://****进行项目报名,报名应提供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3.2报名通过的供应商将用邮件的方式提供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整。
采购人:__厦门****路233号三楼会议二__邮编: ****
联系人:****:**** 电子邮件: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