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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9-03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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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园项目招商政策》向社会征求意见

  

   加速丽水****园集聚发展,借鉴信息经济发达地区经验, 根据 市政府 要求,市经信委牵头起草了《丽水****园项目招商政策》。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 2016 9 18 日前将建议、意见反馈至市 经信委工业与信息合作处 联系人: 胡荣炎 ,电话: **** ,传真: 20 95 0 72     

    附件: 丽水****园项目招商政策 》(征求意见稿)

   2016 93

   丽水****园项目招商政策

  

   为加强丽水****园(下称园区)招商工作,加速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借鉴信息经济发达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政策 :

   一、绿谷信息产业园主园区

   (一)财政奖励

   入园企业实际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前两年财政全额奖励,第三至第五年给予 50%奖励。其中,软件企业实际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前五年财政全额奖励。

   (二)电价政策

   企业用电执行工业用电收费标准,根据用户不同的用电特性,提供个性化的优化用电方案。

   (三)人才政策

   1 、园区人才享受市委、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

   2 、企业从市外引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其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档案可落实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符合户口登记条件的可在用人所在地落户,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3 、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才或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且年薪超过 20万元的,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万元 /年。

   4 、住房保障。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园区人才公寓一年免租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园区人才公寓。

   (四)租金政策

   主园区国资物业入驻企业前三年租金每年以保证金形式交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分别返还 50%40%30%    1、当年应缴税收达到 300/平方米;    2、当年吸引风险投资总额大于 50万元;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万元;    4、当年员工个人所得税总和达到 10万元;    5、租用面积小于 100平方米的;    6、经认定成长性较好的。 达到上述条件之一的招商引资企业全额返还。 园区企业入驻率达到 75%后,由市经信委视情调整保证金返还条件。

  

  

  

  

  

  

  

   二、天宁、中东路孵化基地

   (一) 租金政策

   企业入驻前三年,租金每月按 4/平方米收取,企业入驻满三年申请继续租用的,租金按指导价收取。

   (二)电价 人才政策

   按照绿谷信息产业园主园区****行。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目录类别的企业,园区主导产业目录类别由市经信委负责制订。丽水****园包括“一园两基地”,即:绿谷信息产业园主园区、天宁孵 化基地和中 东路孵化基地。

   浙江****司、浙江****司、浙江****司、浙江****司等四家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丽政函 [2011]31号、丽办抄 [2012]74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

   (一) 本政策自 2016年 月日 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二) 本政策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丽水****室

    2016 年9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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