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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第三中心医院、海河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5-A-0732)更正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 2015-07-01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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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第三中心医院、海河医院)委托,天津****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第三中心医院、海河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第三中心医院、海河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5-A-073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6月2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第四包天津****院高级智能蜡疗系统实质性资格要求中取消关于医疗器械的相关要求。

三、更正日期

2015 年7月1日。

四、项目联系人:****

(一)联系人:****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地址:****

(一)采购人:****:天津****院

(二)采购人:****:天津****路

(三)采购人:****:萨百艳

(四)采购人:****: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天津****路79号天津****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022-****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pc@http://****

开户银行(天津****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号(天津****中心):********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中心(传真号:022-****)。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中心

2015 年7月1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第三中心医院、海河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5-A-0732)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

单位:****: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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