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5-03-02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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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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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Z****HN0018 | |||||
项目名称 | 海口****路兴安公寓5套房产挂牌转让 | |||||
项目所在地 | 海南省海口市 | |||||
转让价格 | 见下表 | |||||
项目简介 | 标的名称 | 房产证号 |
面积
(�O)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
(万元) |
网络竞价时间 |
兴安公寓302房(实为一单元3楼西户) | 海房字第****号 | **** | **** | 10 | 2015年3月31日9:00 | |
兴安公寓303房(实为二单元 3楼东户) | 海房字第****号 | **** | **** | 10 | 2015年3月31日9:30 | |
兴安公寓603房(实为二单元6楼东户) | 海房字第****号 | **** | **** | 10 | 2015年3月31日10:00 | |
兴安公寓604房(实为二单元6楼南户) | 海房字第****号 | **** | **** | 10 | 2015年3月31日10:30 | |
兴安公寓605房(实为二单元6楼西户) | 海房字第****号 | **** | **** | 10 | 2015年3月31日11:00 | |
该5套房产位于海口****路1号兴安公寓,建成于1993年,钢混结构,非电梯房,目前闲置。兴安公寓西临海达路、北临海达一横路,区域内有11路、19路、36路、44路、203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达,便捷度良好,生活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周边有学校、银行、特色美食餐饮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齐全。
资产详情请见评估报告立信房评字[2014]第2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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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对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
1、报名需缴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套(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所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采取“一对多自由竞价,缴纳份额与竞得份额相符为限”的模式,即保证金滚动使用,竞得份额与缴纳份额相符为限。若竞买人竞买成功,其对应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之日起转为该标的的部分成交价款;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对应的竞买保证金将在竞价活动全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该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金,若 5 个工作日内不按公告的规定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所指定账户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 4、房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需办理分摊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房产变更过户前,转让方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海南****所收费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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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1、该五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泰安****处已被撤销建制。
2、该五套房产尚未办理单独分割《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根据委托方《房产方位情况说明》,兴安公寓302房实为一单元3楼西户,303房实为二单元3楼东户,603房实为二单元6楼东户,604房实为二单元6楼南户,605房实为二单元6楼西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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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批复、评估和核准情况 |
批复单位:****
批复文号: 泰财资[2014]36号 评估机构:海南****司 评估文号:立信房评字【2014】第2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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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30日 | |||||
项目联系人及
电话 |
项目咨询:施女士0898-**** 项目报名:李女士0898-**** | |||||
重要提示 |
1
、
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 、 公告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且不因之后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会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3 、 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所书 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合同,签订成交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 到海南****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 、 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后,拒绝签署本项目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程序; (2)签署竞价须知后不到场参加竞价会;(3)参加竞价会但全程不报有效价格且所有竞买人均不报有效价格;(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5)被确认为买受人后不按照本公告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及不履行本公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5、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1)户 名:海南****司 开户行:中国****部 账 号:**** (2)户 名: 海南****司 开户行: 中国****行 账 号: 22******** (3)户 名: 海南****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海南****部 账 号: 46******** 6、 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产权受让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