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4-06-18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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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 《琼州学院三亚****村 C 幢集资建房分配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住房分配 ( 选房 ) 原则
(一)住房分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群众监督下进行。
(二)教职工分房的面积标准,严格按海南****行。本次集资建房分配:高级职称、处级干部可选大户型;博士、中级职称、科级干部可选中、小户型;初级职称及其他人员只选小户型。
(三)本次集资建房原则上优先解决遗留问题。即 2009 年 12 月底以前已交购房款的在册、现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优先在同级别、同层次的房源中选房;余房,则根据到校服务的时间顺序 ( 按年 ) ,按不同级别 ( 层次 ) ,进行量化打分排队选房。
(四)坚持统一标准、分期分批、先来后到、分类量化、打分排队的办法选房。依照在编在岗无房人员的不同级别 ( 高级、中级、初级 ) ,定出分房指标,按先来后到、分类量化、打分排队办法选房,即高级职称、处级干部只选 34 套大户型;博士、中级职称、科级干部只选 62 套中、小户型;初级职称及其他人员只选 40 套小户型。
(五)本次集资建房不得越级或降级选房。
二、住房分配计分办法
住房分配采用职务(或职称)计分、工龄(含学龄)计分、校龄计分、职务(或职称)任职年限计分和附加计分等五种因素综合得分。具体计分如下:
(一) 职务(或职称)分 ( 计算时间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 )
类别 |
各 级 别 人 员 |
分值 |
1 |
正高职称 ( 含高聘 ) |
40 |
2 |
正处级、副高职称 ( 含高聘 ) |
35 |
3 |
副处级、获得博士的讲师 |
30 |
4 |
正科级、中级职称、高级技师 |
25 |
5 |
副科级、技师 |
20 |
6 |
科员级、初级职称、高级工 |
15 |
7 |
员级、本科生、中级工 |
12 |
8 |
普通工 |
10 |
(二) 工龄(含学龄)分 ( 计算时间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 )
工龄(学龄)每年计 1 分(含普招大专和大专以上学龄分),半年以上不足一年计 0.5 分,不满半年不计分。工龄、学龄不重复计算。
(三)校龄分 ( 计算时间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 )
校龄每年计 1.5 分。半年以上不足一年计 1 分,不足半年计 0.5 分。校龄以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
(四)职务(或职称)任职年限分 ( 计算时间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 )
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以上的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每年计 1 分,其中,职务任职时间以任命通知为准,职称任职时间以聘书时间为准。职务职称计分可采用弃低就高的方法计分。半年以上不足一年计 0.5 分,不足半年不计分。
(五)附加分 ( 计算时间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 )
1. 以琼州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国家级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劳动模范的人员:加 7 分;
2. 以琼州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 515 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专家、省级劳动模范者:加 5 分;
3. 以琼州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省级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校级教学名师:加 3 分;
4. 具有博士后的人员 ( 仅限申请人,下同 ) :加 3.5 分;
5.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加 3 分;
6. 在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加 2 分;
7. 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加 1.5 分;
8. 在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加 1 分;
9.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员:加 2 分;
10. 已婚人员:加 3 分;
11. 本校双职工均为高职称者:加 5 分;
12. 本校双职工:加 3 分 ( 校内聘用 1.5 分 ) 。
上述各种因素计算得分时,其年限均按自然年限计算。凡符合上述(一)、(四)、(五) 1—11 条件者,须提供有关证件 ( 或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三、总分计算
总分 = 职务 ( 或职称、学历学位 ) 分 + 工龄分 + 校龄分 + 任职年限分 + 附加分
本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分房顺序。如相同分数时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分房顺序。
四、住房分配 ( 选房 ) 的具体时间和步骤
(一)公布房源及房价
2014 年 6 月中下旬,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本次分房办法实施方案和房源及房价情况。
(二)自愿报名
1. 学校工会配合学校集资建房分配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符合条件的无房户教职工自愿报名。
2.
报名时间:
3. 填报《琼州学院教职工申请住房打分表》、《琼州学院教职工申请住房调查表》(上述表格请登录国有资产与设备处网站下载)
( 1 )符合分房条件的教职工应填报《琼州学院教职工申请住房打分表》、《琼州学院教职工申请住房调查表》及提交相关书面调查材料。
( 2 )《琼州学院教职工申请住房调查表》中的住房情况由本人原单位:****,并加盖相关部门和单位:****;截止时间 2014 年 6 月 29 日,逾期不交《琼州学院教职工申请住房调查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集资建房分配工作小组办公室配合学校组织人事部(处),对提交书面申请的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核实信息,初步确定具有集资建房资格者的名单 ( 包括 2009 年已交房款的教职工名单 ) ,并向全校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四)量化打分
教师村 C 幢住房一般分为大、中、小三类户型,不同级别人员按照其相对应的住房类型及房源套数参加打分排名,不得越级或降级打分排名。
根据统一标准、分期分批、先来后到、分类量化、打分排队的办法,校集资建房分配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 “ 计分标准, ” 对具备条件分房 ( 选房 ) 的教职工进行分期分批、先来后到、分类量化打分、审核并向全校公示打分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与信息反馈。
具体公示顺序如下:
1. 审核和公示 2009 年已交房款的具备条件分房 ( 选房 ) 的教职工打分结果;
2. 审核和公示 2007 年前(含 2007 年)入校工作,具备条件分房 ( 选房 ) 的教职工打分结果;
3. 审核和公示 2008 年入校工作,具备条件分房 ( 选房 ) 的教职工打分结果;
4. 审核和公示 2009 年入校工作,具备条件分房 ( 选房 ) 的教职工打分结果;
5. 审核和公示 2010 年入校工作,具备条件分房 ( 选房 ) 的教职工打分结果;
6. 审核和公示 2011 年入校工作,具备条件分房 ( 选房 ) 的教职工打分结果;
7. 审核和公示 2012 年入校工作,具备条件分房 ( 选房 ) 的教职工打分结果;
8. 审核和公示 2013 年入校工作,具备条件分房 ( 选房 ) 的教职工打分结果;
9. 审核和公示 2014 年入校工作,具备条件分房 ( 选房 ) 的教职工打分结果;
打分排名公示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7 月 4 日
(五)选房及缴交房款
根据分期分批、先来后到、量化打分排名的规定,学校集资建房分配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无房户教职工,进行选房并交纳首期 50 %的购房款。
不同级别人员按照其相对应的住房类型选房,不得越级或降级选房。若同期、同批、同级的分房者的分值相同,通过抽签序号依次选房。
1. 选房具体时间如下: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2. 向全校公示选房结果;
选房公示期:
在选房公示期间,务必缴交 50 %的房款,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六)签订相关购房协议
组织集资建房者签订相关购房协议。
签订购房协议时间:
(七)购房款代收工作
学校计划财务处认真做好教职工集资建房者房款的代收工作,学校集资建房分配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促集资建房者按合同要求完成规定的相关工作。
(八)集资房交付使用及装修
集资建房者于
五、住房分配其它规定
(一)学校双肩挑的人员可选择职务或职称报名分房;双职工可按其意愿选择一方报名分房。
(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外单位:****,不得参与三亚校区本次福利购房。
(三)本次参与集资建房采取自愿原则。如自愿参与集资建房的购房户,须在规定的时间登记和选房,选房后要按规定时间缴交各期房款,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四)已选房后又要求退房者,视为放弃分房,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分房。
(五)夫妻双方在我校工作的,只能在三亚****村选购一套住房,如婚前夫妻双方已选购两套住房的,婚后必须及时退出其中一套;如夫妻双方离婚时已选购两套住房的,复婚后必须及时退出其中一套。如不退者,学校将对其作辞退处理。
(六)新房的装修应按相关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建筑安全规定随意拆除,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新房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给集资户后,各集资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新房装修完毕。凡搬迁入住的教职工,如享受学校住房补贴的,学校将于当月停发;如学校分配 ( 或出租 ) 住房的,须于当月将住房退回学校,并与国有资产与设备处办理有关退房手续。
(八)教职工十年内不得私自转让所购新房。十年后如需转让,学校具有优先购买权。
(九)教职工享受福利分房后,如在校服务不足规定年限者,调动时须退出所购住房 ( 学校退还其购房款 ) 。
(十)凡在申请分房材料中弄虚作假,骗取获得集资建房资格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加分房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三亚****村 C 幢集资建房的分配工作,由国有资产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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