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4-05-09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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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横 2014-19)慈溪市****楼修缮工程
招标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申请人 :
原招标文件中“ 3.2 投标报价”部分作如下调整:
1、 ****投标报价方式( 3)综合单价法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2013)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及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
2、 **** 报价编制依据
( 1)工程类别 : [2010]民用建筑三类;
( 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版》、《关于转发浙江****站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 2014〕 5号)等;
( 3)招标文件、施工图、实物量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施工企业内部的施工定额及管理水平等;
( 4)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版)》及《关于转发浙江****站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 2014〕 5号)相应规定计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调整后费率的下限竞价,否则视为重大偏差;
( 5)规费和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版)》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 ****%)不得参与竞争,否则视为重大偏差;
( 6)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 7)提前竣工增加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 8)各种材料市场价;
10.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对预料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全面考虑,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各子目报价,投标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自主填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另行自行增加必要的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建设单位:****(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按“项”为单位:****,子目漏项或报价高低结算时不作调整。
二、第四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涉及内容也作相应调整。
三、其余内容均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慈溪市****所
备案单位:****
201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