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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教育局自动录播系统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13-11-06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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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教育局自动录播系统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 利津县教育局自动录播系统政府采购

采购人:****: 利津县 教育局

采购人:****: 利津县大桥路 5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司

一、项目编号: LJZCT2013-021#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共两个包:

A 包: 自动录播系统设备 1 ;预算资金 25元;

B 包: 自动录播系统设备 1 ;预算资金 25元。

供应商可以报一个分包,也可以报两个分包,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供应商所报两个分包的,产品(自动录播系统)必须为两种不同品牌的产品; 同一种品牌的产品只能中一个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 50万元;

(二)供应商必须是所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 代理(经销)商,并须提供所报主要产品 (自动录播系统、摄像机、电子白板、投影机)生产厂家出具的 质保证明文件原件

(三)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 供应商的 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3 116日至 201311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8:3011:3014:0017:00 山东****司(东营****路交叉口往东 1000路北)

五、谈判文件售价及领取:

每份人民币 150 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必须体现供应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2 供应商必须是所报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或 代理(经销)商,并须提供所报主要产品 (自动录播系统、摄像机、电子白板、投影机)生产厂家出具的质保证明文件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资信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

六、 报价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

七、 谈判时间: 2013111914:0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0546-********

地址:**** 1000路北

监督单位:****、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室

山东****司 2013 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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