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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2012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1-1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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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农业局

文 件

瑞安市财政局

瑞农〔 2012316

瑞安市 2012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

土壤培肥项目 实施方案

各项目区镇、街:

项目区建设概况

瑞安市 2009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试点项目,落实在我市****区域,共建立三个示范大片,分别是飞云云周片( 4832亩)、天井 片( ****亩)、仙降江溪片( 5696亩),总面积 ****亩,落实在飞云街道、马屿镇、仙降街道等三个镇、街道; 2011年全市新增面积 ****万亩,分别为马屿镇****处片 8319亩和陶山镇****处示范片 7031亩,合计总面积 ****亩。每个大片由若干个二等地( 3级田)标准农田大畈组成,每个项目区标准农田面积 2000亩以上,属粮食生产功能区。 通过连续 4年的 农田质量提升 以地力培育为重点,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将项目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成一等地( 2级田)。

质量提升主要技术措施

着力讲究我市标准农田制约综合生产能力的地力要素,因地制宜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农田耕作层、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一、增加土壤有机质

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料 2.5万亩,每亩施用有机肥 0.2吨,总用量 0.5万吨。采用财政全额安排资金的方式,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每类物资确定 1-2家供应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改善土壤质地、培肥地力。在规划期内使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 0.1个百分点;改善阳离子交换量和土壤容重;改善耕作层土壤质地,砂、粘适中。

种植冬季紫云英 1.2万亩,每亩种子使用量 2.5公斤,总用量 30吨;黑麦草和经济绿肥蚕豌豆种植面积 0.3万亩以上。

巩固秸秆还田适用技术,我市的秸秆还田具有较好的历史传统,近几年的收割机大量应用,为秸秆还田创造更好的推广环境,但是我市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项目区要全面实施传统秸秆还田,早稻采用半喂入式收割机收割,全量还田;晚稻结合冬季种植情况合理还田,禁止秸秆焚烧。

结合畜牧养殖业沼气开发项目,推行沼渣、沼液利用还田。

二、保持或增厚耕作层

我市标准农田耕作层厚度大多在 16-18cm,地表砾石度 10%以下。对于山区****区有效土层较厚、耕作层较浅薄的土壤,在增施有机肥和扩大冬绿肥种植的基础上,采用犁耕强化耕作,逐步增加耕作层厚度。

三、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根据全市标准农田调查结果分析,我市标准农田地力表现是土壤主要障碍因子不明显,有效磷含量偏高,平均达到 52.3mg/kg;速效钾含量偏低在 53****mg/kg之间。土壤明显酸化,平均 PH5.6。因此,在实施期间,要改善土壤指标有效磷 2040 mg/kg;速效钾 100150 mg/kgPH6.5左右。

加大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结合土壤地力监测,控制无机氮肥和磷肥的使用量,有效保持土壤肥力的氮、磷、钾的平衡发展。项目区全面推广面积 4万亩。另外因地制宜适度施用碱性肥料(如碳铵)、石灰,改善土壤 PH值,面积 1.7万亩。同时,科学调整种植结构,适度推行粮经作物套种、轮作。

土壤培肥主要内容

为了全面落实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定的 2009年和 2011年瑞安市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 2012 年度我市标准农田 土壤培肥主要内容是采购农用物资,发放到项目区所在农户,应用到项目地块,有效提升标准农田质量。

一、 发放范围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区内马屿 天井 **** 亩、陶山碧山片 ****亩、马屿梅屿片 7970亩,包括土壤培肥所采用的主要措施(冬绿肥生产、商品有机肥推广);飞云云周片 ****亩、仙降江溪片 5696亩以种植冬绿肥为主。

二、 发放标准

1 、冬绿肥生产。每亩种子使用量 2.5公斤;

2 、商品有机肥推广。每亩施用工厂化生产的商品有机肥 200公斤;

三、 采购 制度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项目涉及绿肥种子、商品有机肥等物资要,每类物资确定 2-3家供应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四、 物资发放

1 、申请要求

项目区各村(或合作社)要根据当年度落实的土壤培肥任务,统计所需的物资,冬绿肥种子、商品有机肥用量等,村(或合作社)负责提供农户签字的实施情况清册,村(或合作社)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由乡镇****局。

2 、物资发放程序

本市级统一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商品有机肥、冬绿肥种子等,由各项目区有关镇、街道组织, 通过对项目区内的种植农户调查、面积核实 及时发放到各村,由各村(或合作社)分发到 种植 农户,并做好 种植 农户签字的 发放 清单 登记 工作。各地要将 发放 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名单、实施内容:****。

五、 农用物资的监督管理。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用物资要专项专用,市财政、农业部门要对农用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物资。农户领取的农业生产物资,必须严格在项目区内使用,不得跨区域使用,严禁倒卖,违反物资使用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瑞安市 2012年标准农田土壤培肥项目有机肥分配表

2 、瑞安市 2012年标准农田土壤培肥项目绿肥分配表

瑞安市农业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13 18

瑞安市****室 2013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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