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3-01-10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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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农业局
文 件
瑞安市财政局
瑞农〔
2012〕
316号
|
瑞安市
2012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
土壤培肥项目
实施方案
各项目区镇、街:
项目区建设概况
瑞安市
2009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试点项目,落实在我市****区域,共建立三个示范大片,分别是飞云云周片(
4832亩)、天井
垟
片(
****亩)、仙降江溪片(
5696亩),总面积
****亩,落实在飞云街道、马屿镇、仙降街道等三个镇、街道;
2011年全市新增面积
****万亩,分别为马屿镇****处片
8319亩和陶山镇****处示范片
7031亩,合计总面积
****亩。每个大片由若干个二等地(
3级田)标准农田大畈组成,每个项目区标准农田面积
2000亩以上,属粮食生产功能区。
通过连续
4年的
农田质量提升
,
以地力培育为重点,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将项目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成一等地(
2级田)。
质量提升主要技术措施
着力讲究我市标准农田制约综合生产能力的地力要素,因地制宜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农田耕作层、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一、增加土壤有机质
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料
2.5万亩,每亩施用有机肥
0.2吨,总用量
0.5万吨。采用财政全额安排资金的方式,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每类物资确定
1-2家供应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改善土壤质地、培肥地力。在规划期内使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
0.1个百分点;改善阳离子交换量和土壤容重;改善耕作层土壤质地,砂、粘适中。
种植冬季紫云英
1.2万亩,每亩种子使用量
2.5公斤,总用量
30吨;黑麦草和经济绿肥蚕豌豆种植面积
0.3万亩以上。
巩固秸秆还田适用技术,我市的秸秆还田具有较好的历史传统,近几年的收割机大量应用,为秸秆还田创造更好的推广环境,但是我市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项目区要全面实施传统秸秆还田,早稻采用半喂入式收割机收割,全量还田;晚稻结合冬季种植情况合理还田,禁止秸秆焚烧。
结合畜牧养殖业沼气开发项目,推行沼渣、沼液利用还田。
二、保持或增厚耕作层
我市标准农田耕作层厚度大多在
16-18cm,地表砾石度
10%以下。对于山区****区有效土层较厚、耕作层较浅薄的土壤,在增施有机肥和扩大冬绿肥种植的基础上,采用犁耕强化耕作,逐步增加耕作层厚度。
三、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根据全市标准农田调查结果分析,我市标准农田地力表现是土壤主要障碍因子不明显,有效磷含量偏高,平均达到
52.3mg/kg;速效钾含量偏低在
53—
****mg/kg之间。土壤明显酸化,平均
PH值
5.6。因此,在实施期间,要改善土壤指标有效磷
20—
40 mg/kg;速效钾
100—
150 mg/kg;
PH6.5左右。
加大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结合土壤地力监测,控制无机氮肥和磷肥的使用量,有效保持土壤肥力的氮、磷、钾的平衡发展。项目区全面推广面积
4万亩。另外因地制宜适度施用碱性肥料(如碳铵)、石灰,改善土壤
PH值,面积
1.7万亩。同时,科学调整种植结构,适度推行粮经作物套种、轮作。
土壤培肥主要内容
为了全面落实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定的
2009年和
2011年瑞安市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
2012
年度我市标准农田
土壤培肥主要内容是采购农用物资,发放到项目区所在农户,应用到项目地块,有效提升标准农田质量。
一、
发放范围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区内马屿
天井
垟
片
****
亩、陶山碧山片
****亩、马屿梅屿片
7970亩,包括土壤培肥所采用的主要措施(冬绿肥生产、商品有机肥推广);飞云云周片
****亩、仙降江溪片
5696亩以种植冬绿肥为主。
二、
发放标准
1
、冬绿肥生产。每亩种子使用量
2.5公斤;
2
、商品有机肥推广。每亩施用工厂化生产的商品有机肥
200公斤;
三、
采购
制度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
项目涉及绿肥种子、商品有机肥等物资要,每类物资确定
2-3家供应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四、
物资发放
1
、申请要求
项目区各村(或合作社)要根据当年度落实的土壤培肥任务,统计所需的物资,冬绿肥种子、商品有机肥用量等,村(或合作社)负责提供农户签字的实施情况清册,村(或合作社)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由乡镇****局。
2
、物资发放程序
本市级统一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商品有机肥、冬绿肥种子等,由各项目区有关镇、街道组织,
通过对项目区内的种植农户调查、面积核实
及时发放到各村,由各村(或合作社)分发到
种植
农户,并做好
种植
农户签字的
发放
清单
登记
工作。各地要将
发放
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名单、实施内容:****。
五、
农用物资的监督管理。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用物资要专项专用,市财政、农业部门要对农用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物资。农户领取的农业生产物资,必须严格在项目区内使用,不得跨区域使用,严禁倒卖,违反物资使用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瑞安市
2012年标准农田土壤培肥项目有机肥分配表
2
、瑞安市
2012年标准农田土壤培肥项目绿肥分配表
瑞安市农业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室
2013年
1月
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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