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09-02-12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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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交工〔2009〕3号
各省****局,扩权县(市)交通局:
近期部分市****部门报送的关于企业养护资质延期或更名请示收悉。经审查,同意河南****司等十七家养护施工企业延长养护资质有效期(详见附件一);同意商丘****司变更养护资质名称:****)。
根据河南****室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公布省级证照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豫优办[2005]2号)精神,换发后的新证书长期有效,不再办理审验手续。在今后的养护资质管理中,省****行动态考核。对参与养护市场建设的企业,发现与其资质不符的,将降低直至取消该养护资质;对出借资质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养护资质。
附件1.养护资质延期企业一览表
2.变更养护资质名称:****
二OO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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