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一、
I
标段、
II
标段、
III
标段招标文件第
5
页“前附表续”中第
3
项“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赔偿”修改为:“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
按
1000
元
/
天赔偿
”。
二、
I
标段、
II
标段、
III
标段招标文件第
11
页第
12
条第
1
点“浙江****委员会、浙江****厅以浙水建(
2006
)
46
号颁发的(
99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均修改为“浙江****委员会、浙江****厅以
浙水建(
2000
)
46
号
颁发的(
99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第
5
点“按三类工程取费”修改为
“
按四类工程取费
”
。
三、
I
标段、
II
标段、
III
标段招标文件第
20
页
4.4
条“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施工临时用地安排在已征用红线范围内,不得突破。”均修改为“
发包人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政策处理
”
。
四、
I
标段、
II
标段、
III
标段招标文件“表
2
建筑工程报价表”中项目名称为“机耕路(净跨
※
m
)”的均修改为“
机耕桥
(净跨
※
m
)”。“
※
m
”指相应各机耕桥的净跨,按招标文件不做调整。
五、
去除
I
标段、
II
标段、
III
标段招标文件
“表
2
建筑工程报价表”中的“临时工程”项目
。
六、
II
标段
招标文件“表
2
建筑工程报价表”中
项目名称:****
“泵站”的项目“数量为
6
座”。
七、对招标文件补充如下:本合同的施工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均采用分项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永久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丽水****室
丽水****司
2007
年
1
月
26
日
备案单位:****):
2007
年
0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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